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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理盘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于:2014-11-10 06:18:24    浏览: 次    文字:【】【】【

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清理盘点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随着学院基本建设的大量投入,国家骨干、省示范、优势专业等项目建设的大力实施,学院国有资产急剧增加。同时,由于部门机构、岗位人员的变动,国有资产调整频繁。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的清查、报损、建档工作,资产处自2013年上半年在各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已着手开展此项工作。目前,随着资产盘点工作的更加细化、具体化,为更好落实学院提出的资产管理工作要求,经报请分管院领导同意,特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1.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高校应做好国有资产的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高校应遵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内部各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

    2.根据学院工作安排,已调离原岗位但相关国有资产没有作相应变更和调整仍在其本人名下的,请原使用人配合现资产所属部门做好相应的资产核查盘点工作。

    3.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部门结构已调整的,即分离或合并或新设或更名的等,请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之间本着友好协商和以原国有资产主要使用功能进行划分的原则,做好界别工作。

    4.资产盘点工作是一项繁琐、细致、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已做了大量前期工作,请各部门负责人切实高度重视,对部门资产管理员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5.资产处作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将认真履行好《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职责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协调工作,具体负责人王锐,联系电话903321。

    6.学院2014年资产清理盘点工作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12月将开展部门资产管理抽查工作。

    7.感谢各部门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理解和配合。

 

 

                                                         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6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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