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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9-26 01:59:09    浏览: 次    文字:【】【】【

基本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为完善内部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合同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合同的签订程序

1、工程合同草稿先由部门人员传阅提出修改意见。

2、勘察、设计、监理、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施工总包等重要合同,部门均需指派二人以上参与谈判和商定,同时邀请学院纪检部门参与。合同由招标代理公司初审,学院项目负责人经办,分管院长审批后,提交院办盖章生效。正式合同纪检部门保存一份。

二、合同的发放范围:

根据实际需要由基建处档案管理员负责发放给相关单位和领导。

三、合同的管理责任:

1、正式合同签订后,由档案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人员应及时认真核查工程是否在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3、工程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竣工结算。

4、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泄漏合同机密。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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