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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同意建设我院千岛湖校区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于:2015-03-17 05:18:19    浏览: 次    文字:【】【】【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设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千岛湖校区的批复》(浙政函〔2015〕21号),同意建设我院千岛湖校区。该校区由淳安县负责投资建设,我院负责办学。校区建成后,将在培养我省旅游经济转型升级和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所需人才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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