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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相关国有资产移交工作的预告
作者:资产管理处    发布于:2015-06-09 05:30:24    浏览: 次    文字:【】【】【

各部门、广大教职工:

当前正进入学院第六轮聘任工作的实施阶段。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为避免在聘任、交接过程中出现国有资产遗失、漏报现象,更好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工作提前告知如下:

1.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学院资产管理要求,国有资产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2.学院各岗位人员在离岗、转岗、离校、分管工作调整等过程中,须填写《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移交单》,做好相关学院国有资产的书面清单移交工作,双方当事人须签字确认并由本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及时做好账务调整。离岗、离校的须移交给所属部门资产管理员,移交资产须清点好实物。

3.各部门资产管理员要切实履行好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督促提醒做好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如果部门资产管理员调整的请与新任同志做好本部门的资产移交工作,特别是公用办公家具和实训设备(包括各类课题经费采购的仪器设备)。如有特殊使用管理要求的设备要做好备注工作,请各部门负责人做好督促监管工作。

4.请各有关部门、人员自觉提前做好国有资产的交接工作,共同维护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严肃性、规范性、真实性。特别请院办、组织部、人事处协助做好有关人员变动过程中的相关交代。

5.由于因国有资产移交、核对不当造成国有资产管理混乱,出现遗失的将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追责。

6.未尽事宜,请联系资产管理处,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82833321

特此提前告知,感谢大家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移交单 

 

 

                                                  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2015年6月9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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