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做到账账、账卡、卡实相符,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近期将对学院国有资产进行年度清查盘点,具体安排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厘清资产归口管理,规范资产处置程序,建好资产台帐档案,杜绝资产流失浪费。
二、组建资产核查小组
成立由学院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相关人员负责,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参与的资产核查小组,全面开展本次清查盘点有关工作。
三、清查盘点范围
所有涉及学院各级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和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及量具、文艺体育设备、家具家电、图书及文物等。
四、方法步骤
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分组织准备、自查盘点、抽查验收三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5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30日)。对于本次盘点清查工作,各部门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具体做好各类帐表资料。
(二)自查盘点阶段(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30日)
1.各单位应按实际占有、使用的资产,采取以物对帐、以帐对物、逐一查对,主要核对固定资产的帐、物以及管理使用人是否一致,及资产的完好情况等。
2.各单位根据清查情况,填写好年度盘点清查登记表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台帐,帐实不符问题、资产实物存在问题等应附书面材料,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于12月31日前汇总到资产处。
(三)抽查验收(2016年1月4日~2016年1月8日)
自查完成后,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五、相关说明:
1.资产管理处将借助资产管理系统,整理好各单位资产数据清单,发送到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邮箱。请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管理的资产情况,认真逐一核查。
2.各单位要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部门组织机构、使用人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调整,并在盘点表中注明,由资产管理员签字认可。
3.对于在资产清查盘点中出现资产人为损坏、遗失的,核查小组将根据相关办法报请学院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作相应处理。
联系人:资产管理处 王锐 联系方式:82833321
资产管理处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