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
序号
资 产 类 别
使用年限
一
交通运输设备
(一)
机动车
1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或30万公里
2
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10年或25万公里
3
两轮摩托车
8年
4
三轮摩托车
二
办公自动化设备
大型计算机
10年
计算机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调制解调器等)
台式电脑(包括:网络计算机、终端)
6年
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笔记本电脑
5
移动硬盘、不间断电源(UPS)
6
传真机、投影机、扫描仪
7
复印机、速印机、打印机、碎纸机
三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洗衣机
摄像器材
12年
摄影器材、照相机
空气调节器、除湿设备
中央空调设备
15年
四
家具,包括办公家具、宿舍家具、其他家具
五
专用设备
消防设备
厨房设备
监控系统(包括监控设备设施、安全防范系统)
电子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摄录设备、传送设备)
音响设备
健身房设备
8
通讯设备
六
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七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八
机械设备
九
动力设备
十
传导设备
22年
十一
闭路电视播放设备
备注:参考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文件以及其他省市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