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程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有效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造价增加和工期延误,对施工期间设计变更作如下规定。
一、设计变更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优化使用功能和方便施工的原则。
二、设计变更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为满足施工单位利益而实施设计变更。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有设计变更要求时,提议方应先填写《设计变更申请书》,经建设单位同意批准后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做出设计变更。
四、设计变更申请书应包括:
1、设计变更申请人,可以是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等。
2、设计变更原因(理由)。
3、应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造价增加或降低的预算书,包括返工重做经济损失和对工期影响的说明。
4、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5、建设单位签复意见。
6、设计单位签复意见。
五、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四份,申请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六、设计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提议方提出变更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申请书》。
2、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项目总监签署意见。
4、设计变更增加造价10000元以内由学院施工现场主管签署意见。
5、设计变更增加造价10001元-50000元由学院项目负责人签署意见。
6、设计变更增加造价50001元-100000元由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7、设计变更增加造价100001元-200000元由学院法人代表签署意见。
8、设计变更增加造价200000元以上由学院二期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9、设计单位根据学院签复意见出设计变更图纸。
七、设计变更联系单由建设单位职能部门发送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不能作为工程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八、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不得事后补办。
九、为加强施工图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建设单位施工图发放管理部门责任人和现场代表按建筑单体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
十、附: 《设计变更申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