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全面、完整、准确地收集工程档案资料,确保基建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基建档案归档工作。
二、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从项目立项起到工程竣工的文件、图纸、合同等所有资料。
三、档案资料统一由档案资料管理员整理归档,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应主动将原件资料及时交档案资料室存档。
四、档案资料室存放的所有资料只限内部人员查阅,如需借阅需经部门领导书面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
五、己竣工项目的基建档案资料,项目负责人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各种资料及时归挡。
六、对于己收集归档的文件资料材料,档案管理员应及时装订成册分门别类进行保管。
七、档案资料室管理人员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蛀"五防工作。杜绝和防止档案资料毁损。
八、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为领导今后决策提供依据。
九、基本建设完成后,档案资料管理员负责将基建档案分别移交学院档案室和区建设局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