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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作者:    发布于:2022-05-27 09:28:39    浏览: 次    文字:【】【】【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文件

 

浙旅院资产〔2022〕30号

 

   

关于印发《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

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2022年5月27日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

小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校采购与招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建立高效、民主、科学的议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在集体议事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保证采购与招标相关决策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有关的政策、法规;

(二)审议学校有关采购工作的规定、办法、制度等;

     (三)听取管理部门贯彻落实采购规章制度执行和履行采购监督职责情况;

(四)研究决定或协调采购与招标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包括校级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万元及以上)、单一来源项目、进口

设备项目、其它重要事项等,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

研究决定。

第三章 会议安排

第四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标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项目部门分管校领导、办公室(党、校办)、计划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以及教务处(双高办)、信息技术中心等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管理处(基建处)。

第五条 领导小组会议于上半年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择期召开,下半年每月第四周择期召开,特殊项目可视情况组织召开。会议由资产管理处(基建处)组织发起,并负责汇集、准备相关议题资料。

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发起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必须事先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经同意方可召开。

第六条 项目部门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议题,应事先向相关领导汇报,并经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在采购平台中提交采购申请表及有关材料。资产管理处(基建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初步意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第七条 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的议题,提请议题部门应在认真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供采购需求和相关材料。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牵头部门要在会前做好协商沟通工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应按事先拟定的议题议事,一般

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涉及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应参加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应到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须在会议前请假并委派代表参加。

第十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事并作出决定的过程,必须充分体现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议事流程一般为:提出议题负责人报告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需要时其他人员可做补充说明,然后与会成员就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的,应明确决策的具体内容;会议决策中存在重大分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进行研究决策。

第十一条 因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采购的,可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先行实施,采购过程和结果应在下一次会议通报。

第十二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签发,并上传采购服务平台备案。会议纪要对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承担。

第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印发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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